涉毒品案件获缓刑处理
2024-09-14
2024年9月13日,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陈昌全、雷鸥翔律师代理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经律师辩护,获缓刑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被指控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有两次涉毒前科,而且没有固定工作,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拘役4个月,量刑并不重,当事人本人到案后也始终自愿认罪认罚,对建议的量刑也能接受,但辩护人商议后明确建议当事人先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同时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友好沟通并说明了认罪认罚的本心以及暂时不签的理由,据了解,毒品犯罪一般很难适用缓刑。
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辩护人至当事人家中了解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并搜集了社区关于家庭情况的证明等。对案卷证据继续抽丝剥茧,提出了指控的“多次”证据不足,在案证明容留次数的证据只有口供,口供相互之间能够印证的只有“两次”容留。但控方后续针对性对其中一名证人进行了证人证言的补充,辩护人当庭对辩护思路进行调整,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并得到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