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成长有保障 ---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021-04-09


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4月9日下午,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文翁石室联合中学本部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讲座,律所指派实习律师王敏敏对该校初二学生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讲解。

王敏敏律师针对当前在未成年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并结合案例实际,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就如何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上,王敏敏律师讲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共同责任,保护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一、家庭保护责任家长对未成年人要行使监护职责,其监护责任函盖未成年人的方方面面,在生活、健康、安全的保障方面,在生理情感需求、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方面,在自我保护意识的建立方面,在遵纪守法的培养方面,在休息娱乐的引导方面,在妥善管理和保护个人财产和权利的行使方面,在提高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方面都要全程提供保障、关注、尊重、教育和引导,并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法律范围内不得实施的其他行为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学生们对自己在未成年期间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有了充分的认识,以使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二、学校保护责任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三、社会保护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各级政府也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各种形式的教育场所、基地、馆所、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设施设备。四、司法保护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方位提供司法保护予以未成年人以司法人性关怀。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敏敏律师还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解读,归纳了四个亮点

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 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最后,王敏敏律师还与听课学生进行了互动沟通,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使他们对授课内容加深了理解,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此次讲座,在全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与法同行,成长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