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为深圳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审核

2016-07-01

    7月1日,衡纵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某财富管理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审核。

    该客户因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委托衡纵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衡纵律师接受该客户委托之后,根据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要求,对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向客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化建议,积极协助客户落实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协助该客户顺利完成了登记手续。

    自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4号公告”)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反响强烈,相当数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委托或正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4号公告核查与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据了解,截至目前,仅有较少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通过了基金业协会审核。此次法律意见书能顺利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是对衡纵律师专业水准的肯定和认可,感谢客户对衡纵所的信任和支持,衡纵律师将继续为资本市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