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建立《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2015-10-30

   2015年10月30日下午,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全体会议,全体律师积极深入学习《成都市律师事务所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并经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了《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以下称“制度”)。

       制度规定,承办律师拟承办重大法律案件时应提请合伙人会议进行案件讨论,召开事务所案件讨论会;决定委托办理的,严格按照《成都市律师事务所重大法律事务报告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上报。该类重大法律事务包括涉及国家、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拟作无罪辩护、涉黑犯罪、省级以上部门督办、查办的刑事案件;群体性、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争议标的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诉讼主体一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事案件以及拟承办诉讼主体一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