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破解“执行难”,你知道吗?
2024-10-28
执行工作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但近年来诸多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不久后,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便被人民法院告知债务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导致案件草草被裁定终本,债权实现遥遥无期。究竟是执行不能,还是执行难?此时,需要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充分搜集线索、多次调查了解后才能知晓答案。近期,我所项伟律师团队承办的诸多工程领域执行案件,对如何走好“最后一公里”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到期债权,获胜法宝
2024年,项伟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诉某知名施工企业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在历时2年,笔者律师团队多次辗转某省、成都两地与人民法院、相关政府部门斡旋后,成功为当事人实现合法债权800余万元。
本案起诉前,笔者律师团队调查发现,债务人在某省进行了大型市政项目施工,遂于诉讼中申请对债务人的该建设项目应收工程款进行财产保全予以冻结,其后,案件进入到了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应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为了解到期债权欠付金额等事宜,承办律师团队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该省向项目业主方某市住建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完成后,承办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某市住建部门直接向我方支付工程款,但该住建部门所在地某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成都法院的相应协助文书后却拒绝配合且根据当事人了解某市住建部门欲向债务人继续拨付工程款(在诉讼阶段,成都法院协执该项目工程款后的该年底,为保证工程进行,住建部门已向债务人支付了1600余万元工程款),为此律师团队又多次前往该省与该市住建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协商、洽谈。
历经波折后,某市住建部门协调债务人向我方就生效文书履行事宜达成共识,最终本案当事人合法债权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得以实现。

代位诉讼,也可尝试
2024年,我所项伟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已执行终本案件(该被执行人有随时破产风险),在历时近一年后,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律师团队接收案卷材料后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某知名施工企业在某大型爆雷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享有债权近2500万元,遂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并要求向其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经人民法院与笔者律师团队多次协商沟通,笔者律师团队向该爆雷房开企业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
起诉前,承办律师团队至案涉项目所在地实地调查发现,该项目售楼部尚未被人民法院查封,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该售楼部成功进行查封。与此同时,为了解次债权具体情况,律师团队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至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调取案涉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等资料。在律师团队代理下一审判决胜诉并已生效,初步估计,可约为当事人挽回了近2500万元损失。

股东出资,虚实可辨
2022年,我所项伟律师团队承接了某施工企业诉成都某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均胜诉后,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笔者律师团队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由于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该项目早已停工烂尾,开发企业也仅仅为某教育集团设立的项目公司。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名下该项目土地予以查封并拟择期进行拍卖,经人民法院与承办律师多次协商,人民法院对我方当事人合法债权明确待项目土地拍卖后参与分配,遂对本案执行作出终本处理。
终本后不久,因被执行人股东对被查封土地权属提出异议并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执异审理。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异议结果影响,经笔者律师团队会议讨论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执异听证后,因被执行人股东提交公司《审计报告》及缴纳出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我方追加申请。庭审后,承办律师项伟团队对整个执异过程进行复盘,认为应坚定我方主张,银行转账凭证存在备注款项性质不明等诸多因素,而不足以认定股东已完成出资缴纳义务。律师团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庭审中经承办律师据理力争,一审判决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成功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上“双保险”。

监管账户,亦能冻结
2022年经我所项伟律师团队代理,某公司诉某大型爆雷开发商及后手票据背书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获得胜诉。胜诉后债务人均未履行生效判决,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诉讼审理阶段承办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足额保全,遂向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对冻结银行账户进行扣划。执行局成功扣划后债务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了异议,认为冻结银行账户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执行存在错误需要撤销原执行裁定。
承办律师团队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文书后开会讨论,认为根据2022年发布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方作为案涉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符合文件中监管账户资金支付的条件,进行积极应诉。最终经律师团队努力,某房地产开发商主动与我方达成和解并履行,成功实现当事人合法债权。
作者:项伟 高级合伙人 李坤 专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