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纵律所廖承业律师 撰写的辩护词荣获四川省第三届律师“十佳辩护词”奖

2022-01-07

为推动律师行业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展示我省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四川省律师协会于2021年开展了四川省第三届律师“十佳代理词”、“十佳辩护词”征集评选活动,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廖承业律师撰写的一篇《刘某走私、运输毒品罪二审辩护词》脱颖而出,获“十佳辩护词”奖,并于2022年1月7日在成都市召开的[四川省第三届律师“十佳代理词”、“十佳辩护词”]发布会上获受荣誉奖状。

此次律师“十佳代理词”、“十佳辩护词”征集评选活动,是四川省律师协会为加强对律师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指导,充分发挥优秀代理词、辩护词的示范作用,而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征集评选活动,征集评选活动经过初评、复评及网络投票三个阶段,由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评委与省内相关专业律师组成的评审小组,在来自全省众多的参选投稿中进行严格评审再经过网络激烈的投票,最后以专家评审占分70%、网络投票占分30%的比例,评选出最终律师“十佳代理词”、“十佳辩护词”获奖名单此次评选出的律师“十佳代理词”、“十佳辩护词”代表了四川省律师行业“代理词”、“辩护词”的最佳水平,充分展示了四川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和执业水平。

四川衡纵律所廖承业律师,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此次参选辩护词,是二审辩护词。廖律师作为被告刘某走私、运输毒品案的二审辩护人,其带领助理雷鸥翔律师,以该案诉争焦点为核心,通过大量的阅卷,会见当事人,研究案件证据材料,掌握了案件基本事实,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对被告从轻判处的二审辩护词,其辩护意见获得二审法院的采纳,取得了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进行改判的最佳效果,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全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其辩护词也在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