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1210

2016-12-2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10]54号)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厅(局、委),总工会: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部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多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1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保证年底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1210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以建设领域企业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为重点,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力度,努力保证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11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继续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专人值班工作,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企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做好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畅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对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可独任审理、快速结案,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可采取部分裁决、先予执行方式处理。
  (四)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对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对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五)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企业欠薪逃匿情况。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欠薪逃匿涉及的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
  (六)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快速、稳妥处置。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要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目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欠薪逃匿涉及的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案件及时依法查处。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国资委负责督促解决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逐级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协调当地主要媒体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严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地要加强元旦、春节前的值班工作,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紧急或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明年228日前将两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书面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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